开发区每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4%,在预算支出中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支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开发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资信评估、债务追偿、政府采购担保等服务;

对属于开发区重点鼓励产业的国家级研究开发机构,“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对省(市)级研究开发机构,“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免三减五;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软件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免五减五;

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上市保荐资格后,“泰达科技发展金”向其提供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开发区设立“种子基金”,扶持处于孵化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少于企业总股本金30%,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跟进投资,对此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拥有优先回购权;

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对专利所有者资助50%的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年费;

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等额资助,并予公告;

 

 

进入开泰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进入开泰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制造型企业,在三年内享受优惠房租和能源补贴;

设立开泰孵化基金,对高成长性的、有发展前景的入孵企业经审查后给予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的支持;

为入孵企业提供长期的管理咨询、企业诊断、融资顾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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