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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每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4%,在预算支出中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支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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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资信评估、债务追偿、政府采购担保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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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开发区重点鼓励产业的国家级研究开发机构,“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对省(市)级研究开发机构,“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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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免三减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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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软件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免五减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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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上市保荐资格后,“泰达科技发展金”向其提供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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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设立“种子基金”,扶持处于孵化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少于企业总股本金30%,并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跟进投资,对此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拥有优先回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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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对专利所有者资助50%的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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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泰达科技发展金”给予等额资助,并予公告; |